注意:「臺南市114年學藝參賽優良學生表揚」非體育類受理申請期間及流程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的同學,填寫「自我檢核表」+檢附佐證資料(獎狀),於3/14(五)前繳交紙本至學務處訓育組(國中)或學務分室訓育組協辦(高中)以利於後續程序作業。

備註: 1.如該獎項已由市長親自頒獎,請勿送件。 2.如該獎項為校隊級之團體獎,則不必個人送件,統一由學校承辦老師送件。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活動申請(分兩階段)

(一)第一階段:對象為113年5月至114年3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對象為114年4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受理對象: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四、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五、申請方式(以下2者皆需辦理)

(一)線上填報: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至4月2日(星期三)間,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21383號填報)上傳申請名冊(附件2)。不同類別之項目請整合於同一申請名冊中(檔案名稱範例:○○國小-學藝表揚申請名冊)。

(二)紙本資料:學校審核合格並完成行政程序核章後,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至4月2日(星期三)期間,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1)、「申請名冊」(附件2)與佐證資料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免備文逕寄(郵戳為憑)沈文瑜老師收(7302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民治市政中心 社會教育科),逾期恕不予受理。寄送前請務必檢視所送資料是否已據實填寫及佐證資料已備齊 (佐證資料應列出該比賽符合說明四國際賽、中央各部會舉辦全國賽之表揚標準 ),以免因缺件造成審核未通過。

六、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因本函係受理「非體育類」學生申請,故要點表揚標準之(三)(四)有關體育類學生不適用。

(三)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情事。

(四)所報名冊待本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

(五)有關第二階段申請,本局將另函通知收件期程。

七、檢附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自我檢核表(非體育類)、申請名冊(非體育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