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14學年度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事宜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本辦法獎助對象: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與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
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於申請獎助之前一學年(113學年度:113年8月1
日至114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各類科競賽或展覽
活動,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於前五名之獎項。

三、資賦優異學生得填具申請書,檢附特殊表現優異證明,請最慢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
四點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應檢附資料如下:
申請表及113學年度獲獎紀錄之A4規格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表應完整填寫並核章,證明
文件影本查驗無誤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以個別學生為單位裝
訂)。

五、詳見附件「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及「114學年臺南市資
賦優異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