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呼籲民國95年次(含以前)出生的男子,如果要出境,應經事先申請核准。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114年1月1日起,民國95年次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不過,若於役齡前的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
有關役齡男子出國(包括就學及觀光)的相關事宜,可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https://dca.moi.gov.tw/)的主題單元區查詢,請大家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