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保障名額資格認定及比序項目就近入學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113年5月7日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暨本局113年10月14日函頒之「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前開要點第6點第4項第4款規定,保障名額係指本區國中學生以其第一志願序所選學校,且為該國中比序項目積
分分數最高者,每國中限2名,男女各1名,若學校所招收學生為單一性別者,仍以2名為限;同點第4項第8款規定,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2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基上,針對114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學生:如為轉學生,至遲應於112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之國中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2學年以上者」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
四、另有關本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就近入學部分,依說明一會議決議,就近入學積分採計:凡臺南區(含共同就學區及
變更就學區者)學生均採計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