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11月8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32365128號函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4年1月16日科實字第11402000352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要活動時程如下:
(一)報名期程:114年3月7日(星期五)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
(二)初審時間:114年4月9日(星期三),並於當日下午8時以後於本局網站及本市各級學校科學展覽平臺公布進入複審名單。
(三)複審時間:114年4月26日(星期六),各校學生務必於當日至現場解說(排定之到場時間,另案通知)。
三、本計畫重要調整內容如下:
(一)實施計畫第3點第10款新增安全審查流程。
(二)實施計畫第3點第17款第10目調整文字為「參展作品主題曾經報名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之作者,需填寫本作品曾報名其他競賽紀錄表(如附件四之二);且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若作者組成不異動,需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附件四之三),……。」
(三)實施計畫附件六書寫說明第5點調整文字為「作品說明書封面及自本頁起請勿出現校名、作者、校長、指導教師及諮詢專家學者等姓名及就讀/任職單位等資訊,並且照片中不得出現作者或指導教師之臉部,以便密封作業。」
(四)實施計畫附件六書寫說明第7點新增文字「文中照片、圖片皆應註明出處來源」,非作者自行製作或拍攝的照片或圖片,須在該照片或圖片下方加註引用來源,其餘自製的部分,可統一標示說明。
四、依據本計畫第2點第7款第1目規定:「……各國中學校規模普通班級數6班以上;各國小學校規模普通班級數18班以上,至少推薦1件作品報名全市科學展覽會」,請依規定送件。
五、各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請務必轉知本計畫。
六、另為事先掌握各校預計報名科別及件數,請各校於114年2月17日(星期一)前至填報系統填報相關資訊(填報編號:21421)。
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補充事項,本局將隨時公告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