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第十二點附件七,業經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於115年2月2日以科實字第11502000610號令修正發布

明:

一、依據科教館115年2月2日科實字第11502000612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科教館科展資訊管理系統(https://twsf.ntsec.gov.tw/Article.aspx?a=36&lang=1)下載。

三、上開修正規定自發布日開始實施,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並請加強宣導。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科教館實驗組吳聖慧研究助理,電話:(02)66101234分機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