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修正「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 (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22849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為定期執行查檢事宜,於113年10月18日邀集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及內政部消防署等機關召開「113-114年度危險化學物質(品)運作貯存場所現勘查檢研商會議」,業依與會機關意見修正指引。

三、旨揭指引為提供輔助管理規範,非取代現有法規規定,為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請督導所管遵循、落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