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 工作時間: 每天工作 8 小時(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依進用學校勞動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支援上級單位指派(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或聯絡處)等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或請領加班費或其他補償措施(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三、工作內容:1.辦理學生事務相關工作:(1)學生交通車相關業務。(2)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校外聯巡、學生宿舍管理輔導員或幹事職代。(3)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工作之執行暨交通安全宣導教育推展(含校內交通安全委員會議。 )(4)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5)協助學校執行防制校園霸凌、 性別平等(含性別平等教育)、校園災害防救等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