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二學期九年級補行評量通過名單公告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學生需八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達丙等以上始發給畢業證書。

二、補行評量成績達及格基準者,該學期之學習領域學期成績以60分登錄,補行評量成績仍不及格者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