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國中部、國小部轉學生招生規定修訂

一、依據114年年 6 月 11 日113學年度第5次招生委員會修訂通過。

二、修訂內容如下:

  • 參照「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總量管制學校之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新增居住有眷宿舍之報名者,需繳交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供審核。
  • 新增順位園區生經台南市資優鑑定通過(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國中英語文學術性向資優、國小一般智能優異、國小音樂資優、國小創造力資優、國小領導能力資優)。

三、詳細規定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