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本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