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