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自114年4月28日起,得透過稅務入口網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
(二)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登入方式多元,系統自動試算稅額,可直接上傳附件(每戶15MB),請多利用。
(三) 請多利用網路及行動電話認證機制登入報稅系統,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四) 手機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可編修配偶、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歡迎多加利用。
(五)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書表於114年4月25日寄發,請留意收信並利用線上回復確認申報。
(六) 113年度納稅義務人6歲以下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第1名扣除15萬元,第2名及以上每名扣除22.5萬元。
(七) 113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其租金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上限為18萬元,並訂有排富規定。
(八) 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
(九) 114年4月28日起可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網路報稅查詢碼。
(十) 114年4月25日起可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TW FidO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稅額試算繳納單繳稅。
(十一) 稅務通知信件勿輕信,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0800-000-321向國稅局求證。